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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 人生就是搏!平台浙江长城电工科|吉川綾乃|技股份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30 来源:尊龙凯时创能科技
  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尊龙凯时,尊龙人生就是博官网,漆业理财消息,尊龙凯时 - 人生就是搏!平台今日热搜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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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本公司董事会◈★◈✿ღ、监事会及董事◈★◈✿ღ、监事◈★◈✿ღ、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ღ、准确◈★◈✿ღ、完整◈★◈✿ღ,不存在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ღ,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ღ。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ღ,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ღ,利润分配预案为◈★◈✿ღ:1◈★◈✿ღ、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4,773.60元◈★◈✿ღ;2◈★◈✿ღ、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01,202,962.38元◈★◈✿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8,198,340.13元◈★◈✿ღ,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03,474,009.74元◈★◈✿ღ,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27,292.77元◈★◈✿ღ。3◈★◈✿ღ、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ღ,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ღ。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ღ、生产和销售◈★◈✿ღ,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机◈★◈✿ღ、电器等实现电能和磁能转换的场合◈★◈✿ღ,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工业基础产品◈★◈✿ღ。目前公司产品已形成上千个规格◈★◈✿ღ,产品热级涵盖130级-240级吉川綾乃◈★◈✿ღ,圆线mm以及扁线以下◈★◈✿ღ,产品应用可覆盖工业电机◈★◈✿ღ、家用电器◈★◈✿ღ、汽车电机◈★◈✿ღ、电动工具◈★◈✿ღ、仪器仪表等领域◈★◈✿ღ。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磁线业务领域◈★◈✿ღ,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之一◈★◈✿ღ,产品销量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ღ。

  本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电解铜◈★◈✿ღ、铜杆和绝缘漆尊龙凯时 人生就是搏!平台◈★◈✿ღ。公司主要根据“以销定产◈★◈✿ღ、以产定购◈★◈✿ღ、合理安排”的指导原则来编制采购计划◈★◈✿ღ,按照“质优价廉◈★◈✿ღ、按时按量◈★◈✿ღ、优胜劣汰◈★◈✿ღ、有效管控”的原则◈★◈✿ღ,对主要原材料采取比质比价采购制度◈★◈✿ღ,建立了严格的价格◈★◈✿ღ、质量◈★◈✿ღ、数量和资金控制程序◈★◈✿ღ,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监督◈★◈✿ღ。公司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国内都有众多成熟的供应商◈★◈✿ღ,供应充足◈★◈✿ღ,选择面较广◈★◈✿ღ。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ღ,即每年公司先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合同◈★◈✿ღ,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订单◈★◈✿ღ,公司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尊龙凯时 人生就是搏!平台◈★◈✿ღ,组织生产◈★◈✿ღ。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和合同期限安排生产计划◈★◈✿ღ;技术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艺◈★◈✿ღ;生产车间按生产工艺组织生产◈★◈✿ღ;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检验规程进行中间检验和最终检验◈★◈✿ღ,在检验合格后各生产车间将产品包装入库◈★◈✿ღ,销售部根据合同订单按期发货◈★◈✿ღ。对于部分标准化通用产品◈★◈✿ღ,公司往往会预生产一部分产品作为储备◈★◈✿ღ,以满足零售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提高对主要客户的供货效率◈★◈✿ღ,并均衡产能◈★◈✿ღ、兼顾生产的批量经济性◈★◈✿ღ。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基本上销售于国内市场◈★◈✿ღ。本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ღ,客户主要是下游生产厂家◈★◈✿ღ。对于公司主要客户◈★◈✿ღ,公司与客户每年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ღ,约定产品类型◈★◈✿ღ、价格计算方式◈★◈✿ღ、货款结算方式等◈★◈✿ღ。此后◈★◈✿ღ,在各合同年度内◈★◈✿ღ,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ღ,约定货物的具体数量◈★◈✿ღ、产品类型◈★◈✿ღ、交货时间等◈★◈✿ღ,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和库存状况安排采购和生产等事宜◈★◈✿ღ。对于未签署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的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ღ,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及库存状况安排相应的发货等事宜◈★◈✿ღ。

  本公司产品售价按照“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确定◈★◈✿ღ,加工费在综合考虑产品品种和规格◈★◈✿ღ、结算方式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ღ。铜价(电解铜)的定价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要求◈★◈✿ღ,按照上海有色网()公布的1#电解铜平均价格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平均价格为定价依据◈★◈✿ღ,采取点价和均价两种方式与客户进行确定◈★◈✿ღ。

  电磁线是电力设备◈★◈✿ღ、工业电机◈★◈✿ღ、家用电器◈★◈✿ღ、汽车电机◈★◈✿ღ、电动工具◈★◈✿ღ、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重要构件◈★◈✿ღ,被誉为电机◈★◈✿ღ、电器工业产品的“心脏”◈★◈✿ღ。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ღ,我国电磁线市场已经趋于成熟◈★◈✿ღ。目前我国在电磁线产量上已成为世界上第一生产大国吉川綾乃◈★◈✿ღ,约占全球生产总量的50%◈★◈✿ღ。随着新兴产业涌现和传统下游产业的转型升级◈★◈✿ღ,下游行业对电磁线产品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ღ,如◈★◈✿ღ:通用电机的节能推广◈★◈✿ღ,带动了耐电晕漆包线和高热级复合结构的电磁线应用和增长◈★◈✿ღ;新能源汽车推广带动了耐电晕◈★◈✿ღ、高热级复合结构和小扁线的开发应用等◈★◈✿ღ。

  电磁线的应用领域涵盖多个行业◈★◈✿ღ,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电磁线的产品要求侧重点有较大差异◈★◈✿ღ。“中国制造2025”为我国制造业未来10年顶层规划和路线年基本实现工业化◈★◈✿ღ,并迈入制造强国行列◈★◈✿ღ。未来智能制造◈★◈✿ღ、大数据等技术在电磁线行业将被广泛运用◈★◈✿ღ,同时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对环保整治力度的加大◈★◈✿ღ,新能源◈★◈✿ღ、节能环保吉川綾乃◈★◈✿ღ、智能化是整个制造业的发展方向◈★◈✿ღ,相关的技术将不断应用于家电◈★◈✿ღ、汽车◈★◈✿ღ、电动工具等电磁线的下游领域◈★◈✿ღ,必将推动特种电磁线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ღ。下游各个行业的领军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同时对电磁线的产品要求有了更加多样化◈★◈✿ღ、差异化的需求◈★◈✿ღ,进而促使电磁线企业差异化◈★◈✿ღ、专业化发展◈★◈✿ღ,具体体现为◈★◈✿ღ:企业根据产品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特点而转向专业化◈★◈✿ღ,产品质量更加稳定◈★◈✿ღ,性能满足更加丰富◈★◈✿ღ,品种更加多样◈★◈✿ღ,电磁线生产由自动化和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ღ,实现◈★◈✿ღ:减少劳动力◈★◈✿ღ、提高效率◈★◈✿ღ、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ღ、环境友好和柔性生产◈★◈✿ღ。

  报告期内◈★◈✿ღ,公司经营情况总体稳定◈★◈✿ღ。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341.56万元◈★◈✿ღ,较上年同期增长26.19%◈★◈✿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21.96万元◈★◈✿ღ,较上年同期增长11.80%◈★◈✿ღ。2020年度公司电磁线.70%◈★◈✿ღ。

  1.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ღ。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ღ,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ღ,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ღ。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ღ,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ღ。

  本公司将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ღ、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ღ、杭州弘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ღ、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ღ,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ღ,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董事◈★◈✿ღ,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ღ,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ღ,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ღ。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ღ。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ღ、行政法规◈★◈✿ღ、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ღ。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ღ:2021-009)◈★◈✿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ღ。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ღ,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ღ,利润分配预案为◈★◈✿ღ:

  3◈★◈✿ღ、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ღ,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ღ,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ღ,相应调整分配总额◈★◈✿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0)◈★◈✿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ღ:2021-011)◈★◈✿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ღ、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ღ,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ღ,恪尽职守◈★◈✿ღ,遵循独立◈★◈✿ღ、客观◈★◈✿ღ、公正的执业准则◈★◈✿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ღ,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ღ,聘期一年◈★◈✿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2)◈★◈✿ღ。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3)◈★◈✿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4)◈★◈✿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5)◈★◈✿ღ。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6)◈★◈✿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ღ:2021-017)◈★◈✿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8)◈★◈✿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9)◈★◈✿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20)◈★◈✿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ღ,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监事◈★◈✿ღ,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ღ,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ღ,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ღ。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ღ。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ღ、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ღ。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ღ。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ღ、法规◈★◈✿ღ、《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ღ;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ღ,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线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ღ;

  (3)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在提出本意见前◈★◈✿ღ,公司董事◈★◈✿ღ、监事◈★◈✿ღ、高管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ღ:2021-009)◈★◈✿ღ。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ღ,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ღ,利润分配预案为◈★◈✿ღ:

  3◈★◈✿ღ、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ღ,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ღ,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ღ,相应调整分配总额◈★◈✿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0)◈★◈✿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ღ:2021-011)◈★◈✿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3)◈★◈✿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4)◈★◈✿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5)◈★◈✿ღ。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ღ,监事会认为◈★◈✿ღ: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ღ,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ღ,降低财务成本◈★◈✿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程序合规◈★◈✿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6)◈★◈✿ღ。

  公司监事会认为◈★◈✿ღ: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ღ,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ღ,以增加公司收益◈★◈✿ღ、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下◈★◈✿ღ,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ღ,投资安全性高◈★◈✿ღ、流动性好◈★◈✿ღ、风险低◈★◈✿ღ、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ღ。在上述额度内◈★◈✿ღ,资金可滚动使用◈★◈✿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18)◈★◈✿ღ。

  公司监事会认为◈★◈✿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ღ,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21-020)◈★◈✿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ღ,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ღ,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ღ,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ღ,利润分配预案为◈★◈✿ღ:

  3◈★◈✿ღ、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ღ,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ღ,公司不进行送红股◈★◈✿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ღ。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521,082.10元(含税)◈★◈✿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ღ:2020-061)◈★◈✿ღ。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403,776股◈★◈✿ღ,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17,840,377.60元(含税)◈★◈✿ღ,

  综上吉川綾乃◈★◈✿ღ,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403,776股为基数计算得出公司2020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71,361,459.70元(含税)◈★◈✿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96%◈★◈✿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ღ,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ღ,相应调整分配总额◈★◈✿ღ,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ღ。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ღ。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ღ,符合《公司法》◈★◈✿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ღ,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ღ,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ღ。因此◈★◈✿ღ,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ღ。监事会认为◈★◈✿ღ: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ღ,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ღ、稳定◈★◈✿ღ、可持续发展◈★◈✿ღ。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ღ,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ღ,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ღ,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9号文核准◈★◈✿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ღ,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ღ,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0,000股◈★◈✿ღ,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ღ,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ღ,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01,173.5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8,934,826.42元◈★◈✿ღ,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ღ。另减除上网发行费◈★◈✿ღ、招股说明书印刷费◈★◈✿ღ、申报会计师费◈★◈✿ღ、律师费◈★◈✿ღ、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559,493.23元后◈★◈✿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33.19元◈★◈✿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ღ,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号)◈★◈✿ღ。

  [注]经公司2020年4月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和2020年5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ღ,因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投产◈★◈✿ღ,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13,971.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ღ,相应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理财产品净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实际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14,366.93万元◈★◈✿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号文核准◈★◈✿ღ,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ღ,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ღ,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贵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万张◈★◈✿ღ,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ღ,共计募集资金63,400.00万元◈★◈✿ღ,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16.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383.96万元◈★◈✿ღ,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ღ。另减除律师费◈★◈✿ღ、验资费◈★◈✿ღ、资信评级费◈★◈✿ღ、发行手续费和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5.04万元后◈★◈✿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128.92万元◈★◈✿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ღ,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号)◈★◈✿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ღ,保护投资者权益◈★◈✿ღ,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ღ、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ღ,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ღ。根据《管理办法》◈★◈✿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尊龙凯时 人生就是搏!平台◈★◈✿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ღ,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ღ。

  [注]经公司2020年4月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20年5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ღ,同意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ღ、“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ღ。随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和2020年10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0账户◈★◈✿ღ、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3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03897账户予以注销◈★◈✿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ღ,保护投资者权益◈★◈✿ღ,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ღ、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ღ,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ღ。根据《管理办法》◈★◈✿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ღ,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ღ。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ღ。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ღ,本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ღ。

  [注]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ღ,2020年12月14日◈★◈✿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ღ,审议同意子公司电工新材在稠州银行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ღ:08959)◈★◈✿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ღ。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ღ,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ღ,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ღ。

  2020年度◈★◈✿ღ,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7,400.00万元◈★◈✿ღ,累计赎回银行理财产品45,000.00万元(含以前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7,600.00万元)◈★◈✿ღ,取得理财收益338.36万元◈★◈✿ღ。截至2020年12月31日◈★◈✿ღ,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0.00万元◈★◈✿ღ。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ღ,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实力◈★◈✿ღ,改善公司财务状况◈★◈✿ღ,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ღ,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ღ。

  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ღ、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ღ,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ღ,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ღ。

  2020年度◈★◈✿ღ,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4,100.00万元◈★◈✿ღ,累计赎回银行理财产品128,100.00万元(含以前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4,000.00万元)◈★◈✿ღ,取得理财收益1,434.50万元◈★◈✿ღ。截至2020年12月31日◈★◈✿ღ,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ღ。

  报告期内◈★◈✿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ღ、《证券法》◈★◈✿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ღ,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ღ,并及时◈★◈✿ღ、真实◈★◈✿ღ、准确◈★◈✿ღ、完整披露相关信息◈★◈✿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ღ。

  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ღ、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ღ,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ღ。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ღ,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ღ。

  我们认为◈★◈✿ღ,长城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ღ,如实反映了长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ღ。

  经核查◈★◈✿ღ,本保荐机构认为◈★◈✿ღ:长城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基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ღ、《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ღ、《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ღ,长城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ღ。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ღ,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年陆续达到可使用状态◈★◈✿ღ,已完工生产线万元◈★◈✿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上年末◈★◈✿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ღ,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ღ,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ღ。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ღ,未受到刑事处罚◈★◈✿ღ、行政处罚◈★◈✿ღ、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ღ。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ღ,未受到刑事处罚◈★◈✿ღ、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ღ。

  项目合伙人◈★◈✿ღ、签字注册会计师◈★◈✿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ღ,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ღ、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ღ、监督管理措施◈★◈✿ღ,受到证券交易所◈★◈✿ღ、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ღ、纪律处分的情况◈★◈✿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ღ、签字注册会计师◈★◈✿ღ、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ღ。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ღ。

  2◈★◈✿ღ、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ღ: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ღ,与上年同期持平◈★◈✿ღ,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ღ,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ღ。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ღ。

  我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认真履职严格审查把关◈★◈✿ღ,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ღ、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ღ,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ღ,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ღ,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ღ,恪尽职守◈★◈✿ღ,遵循独立◈★◈✿ღ、客观◈★◈✿ღ、公正的执业准则◈★◈✿ღ,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ღ,其专业胜任能力◈★◈✿ღ、投资者保护能力◈★◈✿ღ、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ღ,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ღ,聘期一年◈★◈✿ღ,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ღ。

  事前认可意见◈★◈✿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ღ,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ღ,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ღ,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ღ,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ღ,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ღ,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ღ。

  独立意见◈★◈✿ღ:经核查◈★◈✿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ღ,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ღ、客观◈★◈✿ღ、公允的职业准则◈★◈✿ღ,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ღ,综合考虑其执业资质◈★◈✿ღ、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ღ,董事会相关续聘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ღ、恰当◈★◈✿ღ。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ღ,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ღ,以7票赞成◈★◈✿ღ,0票反对◈★◈✿ღ,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ღ、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ღ,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ღ,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ღ,恪尽职守◈★◈✿ღ,遵循独立◈★◈✿ღ、客观◈★◈✿ღ、公正的执业准则◈★◈✿ღ,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ღ,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尊龙凯时 人生就是搏!平台◈★◈✿ღ,聘期一年◈★◈✿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ღ。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ღ: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ღ,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ღ,2020年度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ღ: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ღ,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ღ、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ღ,薪酬由基本薪酬◈★◈✿ღ、绩效薪酬构成◈★◈✿ღ。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ღ,按月领取◈★◈✿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ღ。

  3◈★◈✿ღ、监事◈★◈✿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ღ,由基本薪酬◈★◈✿ღ、绩效薪酬构成◈★◈✿ღ,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ღ,按月领取◈★◈✿ღ,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ღ。

  4◈★◈✿ღ、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ღ、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ღ。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ღ,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ღ,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ღ。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ღ。公司董事◈★◈✿ღ、监理◈★◈✿ღ、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ღ、改造◈★◈✿ღ、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ღ,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ღ。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ღ,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ღ。

  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ღ,符合有关法律◈★◈✿ღ、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ღ。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ღ,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尊龙凯时 人生就是搏!平台◈★◈✿ღ。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ღ,程序合法有效◈★◈✿ღ。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本次授信额度◈★◈✿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ღ。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ღ,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ღ,提高资金营运能力◈★◈✿ღ,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ღ,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ღ、中长期借款◈★◈✿ღ、银行承兑汇票◈★◈✿ღ、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ღ,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ღ,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ღ。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ღ,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ღ,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ღ,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ღ。在授权范围内◈★◈✿ღ,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ღ,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ღ。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ღ、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ღ。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ღ、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其中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为5亿元◈★◈✿ღ,湖州长城异形线亿元)◈★◈✿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ღ:截止本公告日◈★◈✿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ღ,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ღ。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ღ,提高公司决策效率◈★◈✿ღ,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ღ,2021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ღ。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ღ,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ღ:

  (1)担保有效期◈★◈✿ღ:本次担保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ღ,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ღ。

  以上事项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ღ,在授权范围内◈★◈✿ღ,额度可循环使用◈★◈✿ღ,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ღ,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吉川綾乃◈★◈✿ღ。

  经营范围◈★◈✿ღ:异形线材的生产◈★◈✿ღ、加工◈★◈✿ღ、销售◈★◈✿ღ。(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ღ:一般项目◈★◈✿ღ:金属材料制造◈★◈✿ღ;机械电气设备制造◈★◈✿ღ;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ღ,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ღ。许可项目◈★◈✿ღ:货物进出口◈★◈✿ღ;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ღ,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ღ。

  本次被担保方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ღ、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ღ,资信状况良好◈★◈✿ღ,系公司全资子公司◈★◈✿ღ。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ღ,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ღ。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ღ。

  公司董事会认为◈★◈✿ღ: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ღ,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ღ,经营状况稳定◈★◈✿ღ,资信状况良好◈★◈✿ღ,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ღ,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ღ,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ღ,整体风险可控◈★◈✿ღ。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ღ、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ღ,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ღ,整体风险可控◈★◈✿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ღ。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ღ,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ღ:“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ღ,本次结项后◈★◈✿ღ,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ღ。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ღ:公司计划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19,710.2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ღ、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2,960.19万元◈★◈✿ღ,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ღ,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ღ。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4,691.62万元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ღ,同意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ღ,本次结项后◈★◈✿ღ,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ღ。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ღ,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ღ,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ღ,每张面值100元◈★◈✿ღ,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ღ,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ღ,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ღ。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ღ,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号)◈★◈✿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ღ,保护投资者权益◈★◈✿ღ,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ღ、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ღ,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ღ。根据《管理办法》◈★◈✿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ღ。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ღ,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ღ。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ღ,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ღ,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吉川綾乃◈★◈✿ღ。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ღ,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ღ。

  2020年12月14日◈★◈✿ღ,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ღ,审议同意子公司电工新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ღ:08959)◈★◈✿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ღ。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ღ,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ღ。

  1◈★◈✿ღ、截至2021年3月31日◈★◈✿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ღ,资金存放情况如下◈★◈✿ღ:

  截至2021年3月31日◈★◈✿ღ,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ღ,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ღ。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55.06万元◈★◈✿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ღ:2019-062)◈★◈✿ღ。

  1◈★◈✿ღ、在项目实施过程中◈★◈✿ღ,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ღ,本着合理◈★◈✿ღ、节约◈★◈✿ღ、有效的原则◈★◈✿ღ,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ღ,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ღ、监督和管理◈★◈✿ღ,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ღ。

  2◈★◈✿ღ、项目建设实施期间◈★◈✿ღ,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ღ,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ღ,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设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ღ,因此在同配置◈★◈✿ღ、同精度的前提下◈★◈✿ღ,公司会选择部分国产设备来替代进口设备从而降低设备购置支出◈★◈✿ღ。

  3◈★◈✿ღ、用于电磁线生产的专用设备技术持续发展◈★◈✿ღ,在保证新增产能有效实现的前提下◈★◈✿ღ,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地进行重新规划◈★◈✿ღ,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ღ。

  4◈★◈✿ღ、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ღ,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ღ,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资收益◈★◈✿ღ,同时◈★◈✿ღ,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ღ。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ღ,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ღ,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具体情况如下◈★◈✿ღ:

  1◈★◈✿ღ、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ღ,节余募集资金19,710.27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ღ,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

  2◈★◈✿ღ、2021年3月31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ღ;

  3◈★◈✿ღ、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ღ,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ღ,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ღ,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ღ。专户注销后◈★◈✿ღ,公司及子公司电工新材与保荐机构◈★◈✿ღ、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ღ,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ღ,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ღ。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ღ,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ღ,符合全体股东利益◈★◈✿ღ,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ღ。因此◈★◈✿ღ,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

  经审核◈★◈✿ღ,监事会认为◈★◈✿ღ:公司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ღ,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ღ,降低财务成本◈★◈✿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程序合规◈★◈✿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ღ。

  1◈★◈✿ღ、长城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ღ,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ღ,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ღ。

  2◈★◈✿ღ、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ღ,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ღ。

  3◈★◈✿ღ、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ღ,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ღ,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ღ,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ღ,即9:15-9:25,9:30-11:30◈★◈✿ღ,13:00-15:00◈★◈✿ღ;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ღ。

  涉及融资融券◈★◈✿ღ、转融通业务◈★◈✿ღ、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ღ,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ღ。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ღ,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ღ,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ღ:进行投票◈★◈✿ღ。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ღ,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ღ。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ღ。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ღ,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ღ,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ღ。投票后◈★◈✿ღ,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ღ。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ღ,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ღ。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ღ。

  3◈★◈✿ღ、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ღ、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ღ,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ღ、授权委托书原件◈★◈✿ღ。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ღ,应出示本人身份证◈★◈✿ღ、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ღ,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ღ、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ღ。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ღ;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ღ,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ღ,并代为行使表决权◈★◈✿ღ。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ღ、“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ღ,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ღ,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现金管理金额◈★◈✿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

  ●现金管理受托方◈★◈✿ღ:信誉佳的金融机构◈★◈✿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吉川綾乃◈★◈✿ღ、投资银行◈★◈✿ღ、信托公司◈★◈✿ღ、证券公司◈★◈✿ღ、基金公司等◈★◈✿ღ。

  ●履行的审议程序◈★◈✿ღ: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ღ,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ღ,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ღ。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ღ,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ღ,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增加资金收益◈★◈✿ღ,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在上述额度内◈★◈✿ღ,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ღ,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ღ。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ღ,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ღ,选择安全性高◈★◈✿ღ、流动性好◈★◈✿ღ、风险低◈★◈✿ღ、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尊龙凯时 人生就是搏!平台◈★◈✿ღ。公司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主要包括债券投资◈★◈✿ღ、货币基金投资◈★◈✿ღ、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ღ、信托产品◈★◈✿ღ、资产管理计划)等◈★◈✿ღ,交易对手为信誉佳的金融机构◈★◈✿ღ,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ღ、投资银行◈★◈✿ღ、信托公司◈★◈✿ღ、证券公司◈★◈✿ღ、基金公司等◈★◈✿ღ。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ღ。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ღ,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ღ,财务部具体操作◈★◈✿ღ。

  1◈★◈✿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ღ,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ღ,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ღ、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ღ,风险可控◈★◈✿ღ。

  2◈★◈✿ღ、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ღ,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ღ,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ღ。

  3◈★◈✿ღ、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ღ,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ღ,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ღ,控制投资风险◈★◈✿ღ。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ღ,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ღ、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ღ。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ღ,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62%◈★◈✿ღ,公司本次申请未来一年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为15亿元◈★◈✿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和现有理财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的比例为115.48%◈★◈✿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5.38%◈★◈✿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97%◈★◈✿ღ,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ღ、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ღ,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ღ。

  1◈★◈✿ღ、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ღ,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ღ。

  2◈★◈✿ღ、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ღ,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ღ,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ღ。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ღ,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ღ,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ღ。

  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ღ、规模大◈★◈✿ღ、经营效益好◈★◈✿ღ、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ღ、风险可控的◈★◈✿ღ、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ღ,单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ღ,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ღ,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ღ、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ღ,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ღ。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ღ,财务状况稳健◈★◈✿ღ,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ღ,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ღ,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ღ,投资安全性高◈★◈✿ღ、流动性好◈★◈✿ღ、风险低◈★◈✿ღ、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ღ,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ღ,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ღ,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ღ,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ღ,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ღ,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ღ。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ღ,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ღ。因此◈★◈✿ღ,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ღ。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ღ,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ღ,以增加公司收益◈★◈✿ღ、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ღ,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ღ、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下◈★◈✿ღ,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ღ,投资安全性高◈★◈✿ღ、流动性好◈★◈✿ღ、风险低◈★◈✿ღ、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ღ。在上述额度内◈★◈✿ღ,资金可滚动使用◈★◈✿ღ。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ღ,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ღ。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ღ,相关事项如下◈★◈✿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ღ,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ღ,每张面值100元◈★◈✿ღ,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ღ,期限6年◈★◈✿ღ,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ღ。“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开始转股◈★◈✿ღ,现行转股价格为23.45元/股◈★◈✿ღ。

  截至2020年12月31日◈★◈✿ღ,累计已有91,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ღ,累计转股股数为3,776股◈★◈✿ღ,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403,776股◈★◈✿ღ,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840.1654万元增至人民币17,840.3776万元◈★◈✿ღ。

  根据公司2020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证券法》(2019年修订)◈★◈✿ღ、《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ღ,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ღ,具体如下◈★◈✿ღ:

  本次修改后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ღ,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ღ。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ღ,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ღ,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ღ。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ღ、备案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ღ,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ღ、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ღ,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ღ:

  2018年12月7日◈★◈✿ღ,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ღ。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ღ,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ღ;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ღ,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ღ,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ღ。

  变更后◈★◈✿ღ,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ღ。除上述政策变更外◈★◈✿ღ,其他未变更部分◈★◈✿ღ,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ღ、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ღ、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ღ。

  1◈★◈✿ღ、新租赁准则下◈★◈✿ღ,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ღ,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ღ,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ღ;

  2◈★◈✿ღ、对于使用权资产◈★◈✿ღ,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ღ,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ღ。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ღ,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ღ。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ღ,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ღ;

  4◈★◈✿ღ、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ღ,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ღ,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ღ。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ღ,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ღ,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ღ;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ღ,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ღ,确认使用权资产◈★◈✿ღ、租赁负债◈★◈✿ღ,计提折旧和利息◈★◈✿ღ。同时◈★◈✿ღ,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ღ、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ღ。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ღ,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ღ,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ღ。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ღ,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ღ。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ღ、法规的相关规定◈★◈✿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ღ。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ღ。

  公司监事会认为◈★◈✿ღ: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ღ,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ღ、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ღ;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ღ。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ღ、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ღ,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ღ、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ღ。

  ●转股情况◈★◈✿ღ:截至2021年3月31日◈★◈✿ღ,累计已有102,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ღ,累计转股股数为4,240股◈★◈✿ღ,累计转股股数占“长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237668%◈★◈✿ღ;占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0.00237663%◈★◈✿ღ。

  ●未转股情况◈★◈✿ღ:截至2021年3月31日◈★◈✿ღ,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33,898,000元◈★◈✿ღ,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83912%◈★◈✿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ღ,每张面值100元◈★◈✿ღ,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ღ,期限6年◈★◈✿ღ,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ღ。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ღ,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ღ,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吉川綾乃◈★◈✿ღ,债券代码“113528”◈★◈✿ღ。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ღ,“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ღ,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ღ。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ღ,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ღ,“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4日起由人民币24.1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4.03元/股◈★◈✿ღ。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ღ,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6日◈★◈✿ღ,“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6日起由人民币24.0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75元/股◈★◈✿ღ。

  因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ღ,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ღ,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3日◈★◈✿ღ,“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9月23日起由人民币23.7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45元/股◈★◈✿ღ。

  截至2021年3月31日◈★◈✿ღ,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33,898,000元◈★◈✿ღ,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634,000,000元的比例为99.983912%◈★◈✿ღ。

  截至2021年3月31日◈★◈✿ღ,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745,200股◈★◈✿ღ,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45.82%◈★◈✿ღ,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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